处长工作职责

1.在校长直接领导下,接受和完成校长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审计任务,全面主持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审计工作的年度计划,分配、安排本处人员的具体审计任务,定期向校领导汇报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2.检查审计人员审计任务的完成情况,修改、审定审计人员草拟的审计报告,组织有关同志讨论、研究审计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法,提出处理意见,做出审计结论。

3.制定和健全学校内审工作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为审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4.组织全处同志认真学习审计法规、财经法规及审计业务理论知识,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责,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5.关心本处同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并切实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6.不断总结审计工作经验,分析、研究审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审计工作的新路子,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

7.认真做好期中工作总结和年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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