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不断推进,为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切实推动学校各项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上海理工大学兼职审计人员管理办法》及校长办公会议决议要求,针对内部审计的重点工作领域选拔兼职审计人员。经过相关部门推荐,审计处集体讨论通过,决定聘任陈益新(财务处)、缪渝斌(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王长宏(人事处)、沈丽娟(财务处)四位同志为校内兼职审计人员,聘期一年。
聘任专题会议于2015年11月4日上午9:00在格致堂406会议室召开。会议明确了兼职审计人员的相关权利与职责,要求兼职审计人员与审计处共同努力,做好学校政策实施与被审计单位具体业务的衔接工作,更好地为被审计单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