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经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将修订后的《上海理工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理工大学
2019年4月15日
上海理工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为了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对审计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成员
1.学校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组织工作和协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成员由组织部、审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校长)办公室、人事处、规划发展处、财务处、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列席联席会议。
2.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建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研究起草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向联席会议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方案等日常工作。办公成员包括组织部、审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人。日常工作由审计处负责。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审议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2.指导、监督、协调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阶段性审计工作原则和重点,提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
3.拟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
4.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审议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6.组织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工作,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落实处理等情况;
7.其他相关职责。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组织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干部管理工作的需要,向联席会议提出下一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建议名单;
2.将联席会议确定的审计对象建议名单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
3.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处下达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
4.将审计结果作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考核和任免的参考依据,并向联席会议反馈;
5.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违规行为的领导干部,按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或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二)审计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制度,并按规定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2.草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并提交联席会议审定;
3.负责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或请示有关问题;
4.将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察处);
5.向相关校领导、组织部、纪委(监察处)、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报送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6.提出审计整改意见,组织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工作及后续工作。
(三)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主要职责
1.根据干部监督工作需要,参与审计方案的讨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建议名单;
2.对属于纪检监察部门职能范围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有关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4.会同审计部门对审计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其他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日常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具体情况,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提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内容的建议;
2.积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助审计人员掌握具体管理政策,并提供审计所需相关资料;
3.针对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建立健全学校相关管理制度;
4.开展其他与部门职责相关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5.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的讨论议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联席会议召开2个工作日前,将有关文件资料报送各成员单位,并通知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2.联席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协商确定。
3.联席会议通报有关重要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联合行文的重大事项时,应由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会签。
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会议制度,涉及个别部门的问题也可授权联席会议办公室与相关部门沟通。定期会议每年12月召开1次;不定期会议需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情况,召开审前、审中及审后例会。
1.审前会议:根据确定的审计对象,审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重点内容,协调各部门工作分工,协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前期其他准备工作。
2.审中会议:通报审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审计结果,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互通有关线索和材料,把握审计方向,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建议。
3.审后会议:审议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及审计整改专项督查情况,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及审计结果的运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果。
六、其他
1.联席会议以及列席会议成员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2.对审计整改情况的审议,参照《上海理工大学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进行。
3.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发布的《上海理工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上理工〔2016〕81号)同时废止。
校长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