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合理安排工程审价任务,保证必要的审价时间和审价质量,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对审价时限的规定,请各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及时将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委托送审,于下列日期前将送审项目的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审计处,逾期提交的项目,本年度将不再安排审计,列入2021年计划。
1、送审金额小于1000万元,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
2、送审金额大于1000万元,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
审计处
2020-10-14